昆明高速财产损失事故快处快赔正式启动 点击:5 | 2011-十月-28 03:20 上午 | 城市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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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出昆高速路变成城市快速道   

高支队管辖的昆曲、昆楚、昆石、昆玉、安晋高速,以及昆石324国道,其城区段越来越像城市快速路。据高支队事故科杨凯科介绍,以上高速路日均流量399727辆次,今年9月份比8月份增长28%的车流量。这样的数据已经超过设计流量的2-3倍,在昆玉高速鸣泉收费站到呈贡收费站,已呈现出明显的早、晚高峰,高速交警需要像城市交警一样,每到高峰都要在主要进出口疏导交通。

“高速公路不出事故则已,一出必是大事故。”这一通俗理论已经不适合进出昆的高速公路和昆石324国道。今年以来,高支队所辖的500多公里高等级公路上,已发生4717起交通事故。因案情简单、因果关系明确、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,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达到4554起,占事故总数的96.54%。   

如此高的小事故,如果停在高速路上等交警前来勘查,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,将会造成高速路巨大拥堵,且极易引发更为严重的次生事故。因此,高速路财产损失事故的快处快赔流程应运而生。

七种事故形态不能快处快赔   

按照快处快赔通告,发生小事故后,当事人应该对现场车辆位置“照相留影”。车损小于2000元的,无需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,双方当事人应该在24小时内到快赔点办理理赔事宜。对于车损大于2000元的事故,当事双方应该到快处点办理事故责任认定,可到任一快赔点定损、修车。   

但是,还是有7种情形不能采用快处快赔方式处理。第一,造成人员死亡、受伤的;第二,发生财产损失事故,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,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,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;第三,机动车无有效号牌、无检验合格标志、无保险标志的;第四,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;第五,驾驶人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;第六,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;第七,碰撞建筑物、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。   

为了鼓励尽量采取快处快赔方式处理事故,交警对于自行撤出现场的,仅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“警告”处罚。对于符合快处范畴的交通事故,当事人拒不撤出现场的,交警可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,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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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编辑 金江宁)
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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